常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3-10-24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常州市国际交流中心原主任陈影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20年至2021年,陈影未经集体研究,私自决定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违规作为奖金发放给相关人员,且本人违规领取奖金。2023年6月,陈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赔。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包维菁等人违规旅游问题。2019年8月,包维菁在带队赴外地考察期间,7天行程仅用2个半天进行工作交流,其余大部分时间到景区游玩,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全程陪同并承担旅游租车、餐饮、景点门票等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在单位报销。2023年6月,包维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赔。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溧阳市水利局天目湖水利站原站长吴玉刚违规接待问题。2018年至2020年,吴玉刚安排他人通过虚开会务费、资料费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支付违规接待产生的费用。2023年6月,吴玉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赔。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何庆伟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22年9月,何庆伟为其子举办婚宴,主动邀请多名下属、挂钩联系村干部及辖区内企业负责人等参加并收受礼金,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4月,何庆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常州经开区横山桥镇新安消费品综合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刘志飞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刘志飞先后8次安排下属公款购买香烟,用于单位日常招待,并以购买日用品、办公用品等名义在单位报销。刘志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4月,刘志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责令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