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安全法》,这些你必须知道!(十四)
发布日期:2022-04-10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决定国家进入非常状态的主体、权限和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4条规定,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国家进入非常状态后,有关机关可以采取什么特别措施?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5条规定,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第66条规定,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第68条规定,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报告和发布国家安全危机事件的信息应遵循哪些要求?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7条规定,国家健全国家安全危机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