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07-26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溧阳市新桥卫生室负责人陶正东违规收取群众医药费用问题。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陶正东在静脉输液和药品收费中,未按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有关规定收取医药费,多次在规定价格基础上多收取50元至200元不等的医药费用,用于个人开支,损害群众利益。2022年4月,陶正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还。
金坛区薛埠镇连山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虞福庚骗取搬迁安置补偿款问题。2017年3月至5月,虞福庚利用担任连山村搬迁工作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构营业性用房、违规享受人口安置面积、虚增补偿项目等手段,骗取搬迁安置补偿款共计21万余元。虞福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虞福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所得予以退还。2022年1月,虞福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常州奔牛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建新等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领取稻谷补贴问题。2020年,谢建新在申请稻谷补贴专项资金过程中,与公司会计何清、仓库保管员王志培商议,通过变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规获得补贴5.5万元。2022年1月,谢建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清、王志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