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常商服务卡” 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2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

各成员单位:

《常州市常商服务卡实施办法》已经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州市委统战部(代章)

2021319日      

常州“常商服务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常办发〔20201)文件精神,向企业家传递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温暖,优化全市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结合常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对常州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提供政务服务、子女入学体检就诊、旅游观光、通行便利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第二章  资格及程序

第三条  获得常商服务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被评定为省级以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企业家;

(二)被评定为上一年度全市提质增效、创新争星活动明星企业家;

)被评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负责人;

)被评定为“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企业负责人;

(五)上一年度世500强、全国100强、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区域性总部企业负责人;

(六)被评定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全国五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第四条  常商服务卡发放人员名单由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集中申报由市委统战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价,经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后,将建议名单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  符合发卡条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发放一张常商服务卡,上市企业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各发放一张。

第六条  市工商联负责将“常商服务卡”及时发放至企业家。

第七条  每张常商服务卡有效期为一年(自发卡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人权利与义务

  “常商服务卡持有人所在企业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为其提供一站式服务,指导帮带办,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

  “常商服务卡持有人的子女、第三代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入园入学需求的,经持有人申请,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非常州户籍的常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第三代直系亲属需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在具有高中学籍并符合《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转学条件下,可优先办理转学手续。

  常商服务卡持有人每年可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中医医院中选择一家优先安排健康体检,体检医院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一条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中医医院为常商服务卡定点医院,持卡人赴定点医院就医享受绿色通道在常规门诊采取预约制就医服务,可优先预约高级专家诊疗中心门诊,享受优先诊疗、优先检查等服务。对持卡人有住院需求的,优先预约特需床位。

第十  常商服务卡持卡人预约游览中华恐龙园、天目湖景区(包括山水园和南山竹海)、淹城春秋乐园、东方盐湖城,可享受预约服务。

第十  常商服务卡持有人在常州国际机场可享用专用值机柜台及安检通道,优先快速办理乘机手续;持卡人在常州站、常州北站预约享受便捷优先服务。

第十  常商服务卡持有人在常州辖区内遇到困难和问题,可向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第十  常商服务卡仅限持有人本人使用,转借他人无效。若遗失,持有人须及时向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补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负责将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持卡人名单发放给提供相应服务的部门(单位),常商服务卡持有人保持经常联系,及时了解其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  本办法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常商服务卡相关工作,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报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做好服务记录。

第十  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对常商服务卡使用情况和部门及单位服务的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或受到企业家投诉属实的,将对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十  本办法中 “常商服务卡 持有人与《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办发〔20211号)文件中的“常商服务·龙城英才卡”持有人不重复发放。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常州市“常商服务卡”实施办法(试行)》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