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进一步规范县级宗教团体建设
发布日期:2021-04-21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江苏省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提升区级宗教团体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武进区联系实际,制定出台了《武进区区级宗教团体年度工作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更注重团体整体的发展,更强调人员素质的提高。
一是全程监督更加高效。《办法》着力加强对宗教团体的正面引导,指导各团体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着力加强宗教团体重大事项监管,对宗教团体财务管理、对外交流、接受捐赠等进行审核把关,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着力加强宗教团体年度述职和民主评议,健全完善工作约谈等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纪律,提升规范化治理水平。
二是考核覆盖更加广泛。《办法》对宗教团体的评估内容包括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宗教界中国化,从事宗教文化研究,阐释宗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指导宗教教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指导等14项内容。
三是考核机制更加完善。《办法》指出,年度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宗教团体,负责人要接受谈话与提醒;连续两年得分低于60分的宗教团体,负责人要接受诫勉谈话或辞去相应职务。
下一步,区民宗局将对照评估办法,进一步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