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各领域工作 >> 多党合作 >> 内容

民进武进区基层委举办消费者权益法律知识宣讲活动

发布日期:2021-03-25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自身权益,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提升消费者防范风险的责任意识与能力,2021316日,民进武进区基层委在武进文化馆一楼百橡阁举办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法律讲座。

此次活动由民进武进区基层委主办、武进区文化馆协办,50余人参加。民进武进区基层委原副主委陆永德、区基层委副主委吴文英、张克强,基层委经科支部主委张建红、文艺支部主委须红霞以及虚拟机关各处的处长和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活动。

本次讲座由武进民进经科支部会员、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承颖主讲。她从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消费者的定义、权利、维权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条款、实例分析等几个部分给大家作讲解。

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要为了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帮助消费者维权和挽回损失。

 在讲解过程中,承颖会员提到消费者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是为了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消费的客体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消费者拥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等权利。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药品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颖会员选取其中的亮点条款进行解读,包括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霸王格式条款无效、虚假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这些都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