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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实施处处长孔裕华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9月至2020年3月,孔裕华在担任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执行局实施处副处长期间,两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2020年12月,孔裕华受到警告处分。

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后勤处主任文燕华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20年1月至5月,文燕华在担任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后勤处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两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2020年12月,文燕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交警大队儒林中队中队长兼儒林派出所副所长肖焕云违规发放津贴问题。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肖焕云两次以年终考核和安保执勤补助名义,违规给中队民警发放津贴。2021年1月,肖焕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进区嘉泽镇晨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彬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烟酒、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8年底,胡彬等村“两委”干部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香烟。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胡彬违规同意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烟酒用于招待。2021年1月,胡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常州经开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科副科长、经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黄良正对上级交办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整改不力问题。2021年3月至4月,黄良正作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规定到现场进行核查,仅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就作问题整改完成上报。在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开展整改情况复查时,仍未到现场进行复查,致使该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1年5月,黄良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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