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0-22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见的实施意见》近日发布,全文如下: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见的实施意见
(2021年9月22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全省经济体制及其它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率先建成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更好担负“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全面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多措并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不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统筹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出台新时代江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的能力。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聚焦优势产业链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一流企业,为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提供重要保障。推动国有资本、国有企业融入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发挥重要作用。加大国有经济对公共服务供给的支持力度,研究建立国有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机制。畅通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资本转换渠道,更多通过资本化、证券化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配置。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盘活存量国有资本,清理退出不具备优势的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积极稳妥开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广全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积极稳妥、分类分层、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集团层面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企业和商业一类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强化契约化管理。探索设立省级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鼓励国有企业及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探索建立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更加灵活高效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
(三)大力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健全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健全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法规。落实推进国家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和大幅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支持和推进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开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健全完善民营经济监测分析制度。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等,协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健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依托省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政企沟通渠道,打造民营企业服务平台和服务品牌。大力弘扬张謇企业家精神,设立“江苏企业家日”。
二、完善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
率先建成高标准市场体系,重点深化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四)全面完善产权制度。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贯彻落实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统筹推进落实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五)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改革。制定实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探索开展区域性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深化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促进区域、城乡要素优化配置。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六)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的政策协调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逐步清理废除省内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七)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全面落实“非禁即入”。推动实施《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健全完善具有江苏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实现“一网通办”。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进“一件事”改革。健全数字化政务系统,基于全省统一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完善全省一体化、标准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推进政务数据资源跨部门、多层级共享和“一源多用”。
三、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
完善政府经济调节、财税改革、信用监管等职能,创新和完善经济治理体制,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省域经济治理能力。
(八)健全省域经济运行调节机制。统筹协同运用财政、税收和就业、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实施科学有效有度的经济运行调控和逆周期调节,加快建立与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相适应的经济运行调节机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确保碳达峰、碳中和如期实现。构建完善全省经济、金融、粮食和能源等领域安全协调机制,积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推动跨部门跨领域信息交流共享,探索形成基于大数据的全省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社会预期管理。
(九)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优化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PPP等投融资模式,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构建科学、合理、完善的地方税体系,推动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落实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政策。增强信贷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实施《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基于全省统一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建立省市县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服务,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机制。加快发展信用经济,积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服务机构。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实施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积极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四、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
突出创新在全省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不断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
(十一)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行动方案,健全完善科技法规体系,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激励政策落地落实。建立战略产品牵引、重大任务带动的科研组织新模式,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探索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投入机制。改革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赋予高校、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探索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基于信任的科学家负责制。优化科技奖励项目,完善科研评价机制,完善科研诚信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入推进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
(十二)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强化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深化产学研协同攻关,综合运用定向择优、联合招标、“揭榜挂帅”、股份合作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产业科技创新的组织水平。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程,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标志性技术成果。突出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聚焦前沿基础领域,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科学探索与研究,争取承担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重视基础研究,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实施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布局,重点支持紫金山实验室、姑苏实验室和太湖实验室创建国家实验室,大力发展沿沪宁产业创新带,打造更多一流产业创新载体。
(十三)优化人才培养开发体系。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坚持产才融合,以产聚才,以才兴产,集聚一批“高精尖缺”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造就一批高水平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和高层次跨专业实干型人才。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尊重企业家创新创造,加强科技企业家队伍建设。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全球引才聚才计划,依托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建立海外高端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和定向联系引进机制,探索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便利政策,建设一批海外人才飞地,更大力度引进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
五、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抢抓国家重大战略叠加机遇,加快江海河湖联动发展,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十四)深入推进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协同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率先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立健全区域统一市场,加强规则对接、标准互认和政策协调,合力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强化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健全完善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工作机制,探索绿色发展新模式。深入推动“一带一路”交汇点高质量建设,深入实施“五大计划”专项行动方案,推动“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
(十五)纵深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完善长江、淮河等重点流域上下游间合作机制。坚持向海发展,构建江海河湖联动发展格局,推进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扬子江城市群和江淮生态经济区、徐州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形成以城市群为主要形态的增长动力源。加快南京都市圈发展,推动宁镇扬、苏锡常一体化发展,谋划推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健全跨江融合、江海联动机制,推进南通沪苏跨江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常州—泰州、江阴—靖江跨江融合联动发展。进一步完善省级帮促和南北合作机制,推进南北共建园区高质量发展创新试点。
(十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共同富裕,大力推进“四化同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注重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体系,支持推进“一县一业”发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公共资源配置优先向农村地区倾斜。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深入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着力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和经济薄弱村发展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加快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深化对口支援协作合作,探索区域深度协作新路径、新模式。
六、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
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共同富裕。
(十七)健全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落实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完善省、市两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和改进工资分配管理,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推进公立医院、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扩大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自主权。
(十八)构建更加完善的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目标要求,实施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落实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积极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支持发展企业年金,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完善稳健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运行机制,探索研究应对老龄化医疗负担的多渠道筹资政策。全面实行总额控制下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同步完善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开展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十九)健全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从本质上提升疫情应急处置水平与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提升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积极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以设区市为单位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建立常态化公共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征用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应急征用行为,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临时征用和补偿奖励机制,完善应急征用和补偿奖励制度。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物资产能和结构布局,构建统一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实现应急战略物资的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
七、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坚定不移积极主动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形成新时代制度型开放新优势,努力在全国率先建成开放强省。
(二十)加快构建双向开放新格局。坚持更加积极主动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以“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为总揽,放大向东开放优势,做好向西开放文章,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优化对外开放布局,增强重点城市、重要枢纽支撑带动作用,打造一批对外开放特色支点城市。推动全省开发区开放创新发展,分类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升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优势。推进实施重大开放合作平台五大工程建设,加快构建陆海联动、东西互济、各展所长的开放新格局。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率先在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医疗教育、商贸物流等领域先行先试。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二十一)健全完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率先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构建与高标准全球经贸规则相衔接的规则和制度体系,打造最具竞争力的投资目的地。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健全重大外资项目服务体系。抓住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机遇,构建要素市场化国际化配置的良好环境,塑造产业、贸易、生态等为主导的竞争新优势。完善国际商务服务体系,加快构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完善应对贸易摩擦协同机制。加快外资外贸提质增效,推进外贸创新发展,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实施“保主体促两稳”行动。
(二十二)创新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新实践。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省重大改革举措原则上优先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加大省市经济管理权限赋权力度,持续加大自贸试验区“放管服”改革赋能力度。支持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并复制推广,突出全产业链开放创新,探索投资贸易、服务业开放、现代金融、数字经济等领域更具竞争力的制度机制。支持南京、苏州、连云港三大片区加强特色探索,推动不同片区之间、自贸试验区与省内国家级开发区等开放平台间联动发展,建设联动创新发展区。
八、强化社会主义法治保障
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为纵深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二十三)完善经济领域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导向,做好省级以下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农业、财政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按照包容审慎原则推进新经济领域立法。健全重大改革特别授权机制,对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法规的重大改革,按法定程序报经授权后,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和实践创新。
(二十四)健全执法司法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机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打造“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模式,全面推进县以下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审核、报批和法治监督工作。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加强涉民生重点领域法治督察和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强化对市场主体之间产权纠纷的公平裁判,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公民财产行为。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二十五)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按规定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综合督察。全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不断完善重大决策公示、考核和督察等制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不断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根据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要强化改革落地见效,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走深走实。
(二十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贯穿于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实施等各环节,确保始终沿着正确方向不断走深走实。强化政治监督,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严格约束公权力。严格实施监察法,努力实现执规执纪执法贯通,促进各类监督协同发力,持续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十七)健全推进和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围绕贯彻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机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精准实施、精准落实上下功夫见成效,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任务得到落实。注重抓好意见精神和自身实际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确保党中央要求和实践需要、基层期盼相统一。尊重和弘扬基层改革首创精神,发挥国家和省级试点示范(自贸区、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作用。
(二十八)全力鼓励和支持改革。坚持发挥省委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对改革的正向激励作用,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注重在改革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切实把锐意改革、勇于改革、善谋改革的干部用起来。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保护干部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加强对改革典型案例、试点经验的宣传推广,按规定给予表彰激励,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