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06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