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3-03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出境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可报销境内段(从工作单位到出境口岸)的往返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其境内段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境外路费自理。国内会亲,按职工所在地至第一次见面地点的路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