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建立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受理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3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成员单位:
现将《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受理办理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州市委统战部(代章)
2020年7月14日
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受理办理工作机制
为建立健全政企制度化规范化沟通机制,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全市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常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受理办理工作机制。
一、意见建议受理范围
(一)在各类惠企政策落实过程中,企业遇到政策执行打折扣、不兑现、不落实,或有关方面对企业提出不合理条件和要求等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企业在生产、投资、经营中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有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不当行政行为。
(三)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协调服务的事项。
(四)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影响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以下情况不列入意见建议受理范围:
1.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2.已经或应当由纪委监委受理的检举控告;
3.已列入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议案或提案的;
4.没有明确法律和政策依据,以及具体诉求的;
5.匿名的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受理渠道
(一)市、区、镇三级领导走访调研中企业反映的问题,通过填写《受访企业困难情况及需求反馈表》,由市委统战部负责受理;
(二)“常州新商e服务平台”反映的问题,由市工商联负责受理;
(三)“常州市重点企业服务群”反映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
(四)“政企通”反映的问题,由市政务办负责受理。
三、意见建议办理机制
(一)问题办理。各受理平台及时将企业反映的问题分配到有关地区和部门办理。对涉及面广,需要跨部门联办的,由牵头部门2个工作日内提出联办方案,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接收到的交办问题,确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受理平台反映并作依据说明。
(二)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问题后,要及时与企业取得联系,积极主动推动问题解决。做到1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服务确认,难度较大的事项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
(三)问题销号。对已完成办理的事项,各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给企业家和受理平台。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事项,各承办单位要将办理意见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向企业家说明情况,同时报送受理平台。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故没有办结或企业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由各受理平台转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督办。
(四)加强考核。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办理情况和企业满意度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办理情况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确保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的组织保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具体负责涉企问题的工作对接和协调解决。要按照“谁联系,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原则,将办理落实企业家意见建议工作作为营造和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在受理、办理、反馈企业家意见建议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回避和保密制度。
附件:常州市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表
附件
常州市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表
意见建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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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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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办理的方式 |
面谈( )电话沟通( )调研( ) 召开座谈会( ) 文来文往( ) |
办理是否针对问题的关键 |
针对( )基本针对( )未针对( ) |
对办理态度 的评价 |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 |
是否同意办理的结果 |
同意( )理解( )不同意( ) |
具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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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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