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2020年中秋国庆节日临近,为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常州技师学院机电工程系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骆小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3月,骆小军在办理某学员入学办证过程中,违规收受该学员家长赠送的礼金。2019年6月,骆小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金坛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员王海芳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王海芳违规收受案件当事人赠送的礼品,违规接受案件相关人员安排的宴请,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此外,王海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王海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降级处分。
3.新北区西夏墅镇水利农机站工作人员陈益新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5年至2019年,陈益新在担任西夏墅镇池上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先后两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此外,陈益新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0年5月,陈益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常州市金三角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常州市金三角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秋平违规吃喝、违规购买烟酒问题。2017年至2019年,杨秋平违规使用公款组织宴请、购买烟酒。2020年8月,杨秋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街道派出所原民警张陶俊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张陶俊在担任常州市公安局戚墅堰分局(经开区分局)街道派出所民警期间,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此外,张陶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张陶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