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深法律专家聚焦港澳律师可在大湾区执业:互利共赢
发布日期:2020-08-27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中新社香港8月25日电 (记者 张晓曦)多位香港及深圳法律界人士25日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共同研讨港澳律师可在粤港澳大湾区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等热点问题。他们认为,港澳律师可在大湾区内地城市执业,有助于港澳与内地法律界实现互利共赢,为国家的发展作出贡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8月11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
在当日举行的主题为“港澳律师可在湾区执业 法律界点睇(怎么看)”的论坛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表示,香港有大量的法律界人才,这些人才到大湾区内地城市执业,不仅可以促进香港与内地的交流,更重要的是可以实现香港与内地的互利共赢。她认为,如果香港的律师可以熟悉内地的法律体系、冲破障碍,与内地的法律人才加强合作,一定可以共同为国家作出贡献。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香港执业大律师马恩国表示,香港与内地律师擅长的方面不同,加强相互间的合作可起到“互补”作用,并帮助国家更好地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他以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为例,指出这必然需要跨越不同的法律体系,而香港与内地的律师就可以通过紧密地联系与合作,更好地帮助内地企业。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指出,港澳律师到大湾区内地城市执业,对港澳和内地来说一定是共赢的,且有助于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表示,港澳律师可在大湾区执业,消除了港澳与内地在法律方面合作的障碍与限制,将会推动港澳与内地法律界人才更好地沟通、交流与合作,同时也为大湾区的发展带来机遇。
另外,深圳会场的嘉宾、华商林李黎联营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王寿群指出,港澳律师可在大湾区执业,是内地向港澳进一步开放的表现。她认为,这一决定将有助于增强港澳律师对到内地执业的认同、对内地法律的了解,且内地庞大的市场将帮助港澳律师扩大执业范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