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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入境人员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

隔离观察要求

根据境外疫情发展形势,结合我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实际,我省自3月23日起对所有入境人员采取集中医学观察14天措施(条件不允许的可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一、集中隔离场所要求

1.涉外宾馆。可以满足单间隔离,隔离房间有独立的生活及卫生设施等。

2.应配备常用药品、测温设备、血压计等器械,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口罩等),消杀用品(含氯消毒片/液、70%以上浓度乙醇等),同时需安排密切接触者转运车和工作用车。

3.配备医护人员和生活安全保障工作人员、语言协助翻译等人员。


二、接受集中隔离者要求

1.自觉配合隔离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探访或自行外出;隔离人员相互间不得串门、聚集。

2、自觉配合管理人员进行每日两次体温监测、配合医护人员采集样品或其他检查。

3、开展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胸闷、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眼睛红肿疼痛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管理人员报告,并配合检查、转移、治疗等工作。

4、生活中马桶冲水前要盖上马桶盖,保持卫生间水封地漏有水。

5、生活垃圾按要求投放制定垃圾收集容器,每日由隔离管理人员收集处置。

6、使用集中隔离点消费物品或损坏物品需照价赔偿。

7、注意自我心理调节,在房间内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适量运动,可利用上网、看书、与亲友视频聊天等方式调节心情娱乐。

8、隔离期间住宿和餐饮等费用须按照当地管理部门要求支付。

9、隔离期满无异常症状且经检测未感染新冠病毒者,管理人员将给予“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予解除隔离。


三、居家隔离场所要求

1.居家观察场所为观察对象的自有或租赁房屋,可以满足观察对象单独房间居住,并有独立卫生设施。如果有多套房屋,最好单独居住;

2.房间应该通风良好。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如需取暖则应使用取暖器。

3.居家观察的房间内应当准备:体温计、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液等消毒剂、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


四、对接受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要求

1.自觉隔离观察14天,不外出活动。

2.观察期间应尽可能不与共同居住人员接触;

3.每日上午和下午各测量体温至少一次,同时密切观察自身是否出现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如乏力、头痛和胃肠道症状等);

4.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或其他不适症状的,应及时与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人员联系,由管理责任人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后陪同专用车辆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5、隔离期满无异常症状且经检测未感染新冠病毒者,管理人员将给予“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予解除隔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当前,全球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再次证明了病毒是人类共同的敌人,抗击疫情是全世界的责任。疫情防控没有国界。在此,希望您与我们携手并肩,守护城市安全,保障你我健康,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生活工作环境:

请自觉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必须居家隔离观察者我们将协助做好相关生活保障服务。

解除隔离后,请加强自我防护,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聚会聚餐。外出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继续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请随时做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监测。定时测量体温,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请及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医院就诊,就医时请主动如实申报旅行史和接触史。 

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

隔离观察要求

根据境外疫情发展形势,结合我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实际,我省自3月23日起对所有入境人员采取集中医学观察14天措施(条件不允许的可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一、集中隔离场所要求

1.涉外宾馆。可以满足单间隔离,隔离房间有独立的生活及卫生设施等。

2.应配备常用药品、测温设备、血压计等器械,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口罩等),消杀用品(含氯消毒片/液、70%以上浓度乙醇等),同时需安排密切接触者转运车和工作用车。

3.配备医护人员和生活安全保障工作人员、语言协助翻译等人员。


二、接受集中隔离者要求

1.自觉配合隔离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探访或自行外出;隔离人员相互间不得串门、聚集。

2、自觉配合管理人员进行每日两次体温监测、配合医护人员采集样品或其他检查。

3、开展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胸闷、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眼睛红肿疼痛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管理人员报告,并配合检查、转移、治疗等工作。

4、生活中马桶冲水前要盖上马桶盖,保持卫生间水封地漏有水。

5、生活垃圾按要求投放制定垃圾收集容器,每日由隔离管理人员收集处置。

6、使用集中隔离点消费物品或损坏物品需照价赔偿。

7、注意自我心理调节,在房间内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适量运动,可利用上网、看书、与亲友视频聊天等方式调节心情娱乐。

8、隔离期间住宿和餐饮等费用须按照当地管理部门要求支付。

9、隔离期满无异常症状且经检测未感染新冠病毒者,管理人员将给予“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予解除隔离。


三、居家隔离场所要求

1.居家观察场所为观察对象的自有或租赁房屋,可以满足观察对象单独房间居住,并有独立卫生设施。如果有多套房屋,最好单独居住;

2.房间应该通风良好。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如需取暖则应使用取暖器。

3.居家观察的房间内应当准备:体温计、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液等消毒剂、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


四、对接受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要求

1.自觉隔离观察14天,不外出活动。

2.观察期间应尽可能不与共同居住人员接触;

3.每日上午和下午各测量体温至少一次,同时密切观察自身是否出现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如乏力、头痛和胃肠道症状等);

4.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或其他不适症状的,应及时与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人员联系,由管理责任人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后陪同专用车辆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5、隔离期满无异常症状且经检测未感染新冠病毒者,管理人员将给予“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予解除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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