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台20条“硬核”举措 应对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
发布日期:2020-02-11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为有力支持受到疫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法人企业,以及全市疫情防控相关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坚定信心、渡过难关,常州市政府于2月9日出台了相关政策意见,明确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稳岗就业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精心精准服务企业、落实财政扶持政策等五个方面20条“硬核”举措,一起来关注: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其中明确,将确保企业信贷增量。
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实体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力争2020 年信贷增量不低于1000 亿元,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保持在1430亿元以上,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960亿元。对相关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要千方百计稳贷、增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市总工会为全市1500家正常经营6 个月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企业,每家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贷款支持。
意见还对提高企业融资获得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化企业融资环境等方面的举措,进行了细化。
二、实施稳岗就业政策
其中明确,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20年3月份应征收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延期至4月初征收。疫情期间,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暂缓办理职工参保缴费等业务。用人单位于疫情解除后可在六个月内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三个月内补办职工参保缴费等业务,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社会保险权益。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未能及时还贷的职工,不纳入逾期记录并免收逾期罚息;新冠肺炎列入住房公积金大病提取范围。
同时,还将继续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其中明确,对符合税法规定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及时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口罩、医用防护服、相关药品、相关医疗器械及装备等全市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和援建疫情防控需要的火神山、雷神山等专门医院的相关企业,积极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
对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自常州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免收3 个月房租。
意见还对降低水电气使用成本作出了明确。
四、精心精准服务企业
意见明确,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优化办税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市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将进一步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着力解决企业“出货难”,减少出口企业因延期交货造成的商务纠纷和损失。 加快中小企业账款支付。
同时,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将持续强化农业企业扶持。加大农业信贷担保和农业贷款投放力度,保障市民“米袋子”“菜篮子”等农产品日常供应。安排专项资金,对保供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等企业的建设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加大对农产品电商等农产品销售企业支持力度;支持饲料加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供应,减少生猪、禽类养殖企业因饲料供应和销售受阻造成的损失。
意见还对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
五、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将统筹安排各类产业扶持资金,对全市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服务业企业、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按技改设备投入的12%提供补贴。对于疫情期间扩大进口防控紧缺物资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商贸、客运等服务行业以及重要的外贸和出口企业,受损严重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