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良:男女平等的落锤人 ——写在纪念史良先生诞辰120周年之际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史良(1900年3月27日-1985年9月6日),女,字存初,江苏常州人,中国当代法学家、政治家、女权运动先驱。在民国时期,她是大上海著名律师;在抗战时期,她因参加并领导抗日救亡运动而被捕入狱,是中国的“七君子”之一;在新中国时期,她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首任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民主同盟两届中央主席。史良是新中国人民司法工作的开拓者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奠基人,是中国妇女运动的领袖之一。
今年是史良诞辰120周年,回溯先生一生,她对妇女权益的追求和实践始终未曾停歇,为我国男女平等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幼年抗婚,妇女权利开始萌芽
史良出生在一个没落的书香门第家庭,父亲育有史良兄弟姐妹八个,她是老四。那时史良父亲家道已经十分败落,一家人靠父亲微薄的收入维持生计,举步维艰。幸运的是,父母虽然家贫,但思想开明。他们坚持送大女儿上学,闲暇时间也教未能入学的孩子读些书。
幼年的史良非常渴望学习,她虽然不能像大姐一样去学校读书,但非常努力地在家学习。读书明志,小小年纪的史良十分有主见,她相信读书能改变命运,更相信人的命运要依靠自己来改变。
史良7岁时,因为家庭经济拮据,母亲曾经自作主张想把她和一户姓刘的有钱人家定娃娃亲,史良知道后以绝食抗婚。抗争最终以小史良的胜利而告终,这固然有父亲的开明通达,但也是她通过读书第一次尝到了人生甜头——人要自己选择人生。
史良在幼年时女权意识已经萌芽,她依靠自己的勇气和抗争,把握了自己人生的第一个拐点。
二、少年奋发,研修法律苦练内功
因家庭贫困,1914年,14岁的史良才终于进入了武进县立女子师范的附小学习。但是命运从来都不辜负热爱学习的人,史良从此一路向前。1916年,史良考取武进县立女子师范。1919年,史良参加“五四运动”,当时她已经担任常州女师同学会的会长。1922年,史良进入上海法政大学法律系,1926年,史良转入上海法科大学,成了上海司法界著名人士董康的得意门生……
1927年,史良大学毕业,生性正直的她很快被诬陷而关进了国民党的监狱。经过老师董康出面,并邀请蔡元培说情,史良才被保释出狱。随后,她进入了老师董康开设的律师事务所,成为执业律师,凭着过硬的专业素养,渐渐成为轰动上海、闻名全国的大律师。
在史良的求学路上,她的大姐功不可没,1914年,大姐史群参加工作后,把当教员的全部薪金都拿出来补贴家用,14岁的史良才得以进入学堂。史良从内心深处感恩大姐,她深情地回忆:“我是不能忘怀,我亲爱的大姊,如何在小的时候,特别是中学时代,帮助我父母,给我们求学,以致有今天……”。
大姐史群依靠自己的学识和担当,承担起了养家的责任,给了歧视女性的封建思想一记响亮的耳光,这俨然又是一面鲜艳的旗帜,照亮了史良求学自强的道路。史良也抓住了人生的第二个拐点,在求学期间奋发图强,苦练法律内功,随着知识的不断积累,她逐步掌握了维权的利器,为她今后追求自身幸福、关心和捍卫中国妇女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青年追爱,捍卫权利握紧幸福
1936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华企图已经昭然若揭,但是国民党政府顽固依旧,坚持“攘外必先安内”,于11月22日悍然逮捕了救国会领导人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史良,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之狱。史良是“七君子”中唯一的女性,毛主席称她为“女中豪杰”。
史良入狱后,各界人士都来营救她,连爱因斯坦和享有“美国孔子”盛誉的杜威也参与其中。直到“七七事变全面爆发,在中共中央的敦促和全国人民的声援下,经过宋庆龄、何香凝、胡愈之等营救,史良才终于出狱。
出狱后不久,史良与相恋已久的陆殿栋结为百年之好。陆殿栋比史良小7岁,是江苏吴江人。他曾经在法租界巡捕房从事翻译,陆殿栋治学严谨,仅读书卡片就积累万余张,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和法语。陆殿栋还曾留学美国哈佛,主修国际法,史良和陆殿栋在多次营救政治犯的合作中配合默契,在长期的交往中彼此吸引,尤其是史良入狱期间陆殿栋不离不弃,两人终成眷属。在和陆殿栋的交往中,史良放下矜持,大胆追爱,显示了她敢爱敢恨的性格。
和陆殿栋的结合,史良实现了人生的又一个拐点,用自己的行动捍卫了女性追求幸福的权利,把幸福的婚姻牢牢把握在了自己手中。
四、中年推爱,男女平等立法保障
1941年3月19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宣布成立,1942年史良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5年11月,中国民主同盟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史良被增选为民盟中央委员、民盟中央常务委员。加入民盟后,她从救助少数民众转为关注民生大众,为争取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发声。
1949年6月,史良奔赴北平,应邀参加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新政协)的筹备工作。对于新政协委员名单的酌定问题,周恩来专门向史良征求意见,史良指出:“旧政协我没有参加,基本上没有妇女代表,我希望新政协能够注意到妇女代表名额。”这一点足以表明她对妇女权利的争取,以及对新政协的美好希望。早在“七君子”之狱中,史良就接触到了很多中国最底层的女性,她发现多数女犯都是因为承受不了家庭暴力而反抗入狱,这或许就是她极力主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最初原因。
新中国成立后,史良成为司法部第一任部长,并被选为全国妇联执行委员、副主席,作为中国妇女界的代表人物,她倾注大量心血,亲自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制定,废除了男尊女卑、包办强迫等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提倡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颁布,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史良把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打破了千百年来对妇女的歧视,在婚姻制度上真正实现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
自从加入民盟后,史良开始登上政治舞台,她又一次抓住了人生的拐点,由小爱到大爱,推爱及人,推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保障妇女的婚姻自由上一锤定音,以法绳之。史良作为男女平等的真正落锤人,为保障妇女权益、争取男女平等作出的巨大贡献,定当永载史册。
五、晚年大爱,一心为民奉献一生
“文化大革命”时期,史良也未能幸免,遭到抄家、被迫写检查和劳动改造等不平等待遇,幸得有周恩来总理的保护,她才免遭更大的迫害。1976年 “四人帮”粉碎以后,民盟组织恢复活动,史良也得以平反。
1976年1月,在怀念周恩来总理的追思会上,史良的丈夫陆殿栋发言时提起总理的亲切关怀,情绪过于激动,诱发脑溢血突然离世。相濡以沫几十年的爱人突然离去,让史良的健康也严重受损。但是厄运压不垮这个女强人,晚年的史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继续践行着男女平等,她把更多的把精力放在工作上,尤其关注民盟的发展,成为中国民主同盟的卓越领导人,1979年10月,在民盟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选举史良担任主席。1983年12月,民盟五届一中全会召开,大会选举史良继任主席。
史良一生为民众服务,争取男女平等,自己却淡泊名利,解放后,她把自己的一切都陆续捐献给国家,包括她在1948年办理的一件大遗产案中获得的全部报酬——上海十余幢房屋,其中一栋建有60余间房屋的三层楼专门捐献给民盟上海市委会作为办公使用。
1985年9月6日,史良先生逝世,享年85岁,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史良没有亲生子女,抱养了史良弟弟史公载(有四个子女)的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其侄辈提出,希望继承史良生前佩戴过的部分首饰以作留念,但是经过鉴定,她所有首饰的价值总计不到3000元。
邓颖超曾这样评价:史良以自己的形象树立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范例,无愧为中国共产党的老朋友、光荣的爱国民主战士、 中国杰出的女革命家。
(王春新:金坛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