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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在全国推广复制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

发布日期:2019-07-18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

 

公安部17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60项措施,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促进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有关情况。

据介绍,十八大以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来回跑、不方便等突出问题,公安部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企的放管服措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在此基础上,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办事、办证、办企痛点难点问题,公安部研究制定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60项便民利企措施,主要有七个方面内容: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包括:全面缩短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简化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审批,推进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首次检测费用等12项措施。

二是全力支持国家重点发展战略,包括:出台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系列移民与出入境政策和便利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促进服务自贸区建设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出台入境车辆人员出行便利措施等10项措施。

三是全面提升公安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包括:逐步实现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全国通办一门通办一网通办一次性办,推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推进交通违法异地处理,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奖励措施等13项措施。

四是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包括:推进人口信息共享和身份认证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出入境证件公共服务便利化应用,建设户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数据库提供公共服务,推行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联网核查提供部门间共享等5项措施。

五是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包括: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重要领域、重要事项的全程监管,推动公安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公安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等5项措施。

六是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包括:加大涉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开设企业投诉受理互联网平台等6项措施。

七是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推进公安改革创新成果的制度化、法治化,推进相关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修订完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推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等9项措施。

据介绍,这60项措施涵盖了公安机关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大多数服务管理事项,受益面广、含金量高。这一大批创新举措公布实施后,将进一步对接发展需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群众、企业获得感;有力推动公安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化、便利化,提升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下一步,公安部将狠抓各项措施的推进落实,明确责任、统筹推进、对账销号、强化督查,确保以实实在在的成效。

发布会上,公安部还通报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促进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具体情况,这批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是60项措施中首批公布实施的一项,将于20198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主要涵盖四个方面:

一是扩大外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对象范围。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博士学历或长期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工作的外籍华人、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才、符合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的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便利,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是放宽签发长期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对象范围。优化营商环境,为来华经商、工作、研学的外国人签发长期有效的签证和居留许可。对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邀请来华从事技术合作、经贸活动以及在华工作的外籍人才,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及辅助人员,签发2-5年有效的签证或居留许可。

三是拓宽外国人才引进对象范围。为外国优秀青年在华创业创新提供服务,对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优秀学生在华创新创业、国内知名企事业单位邀请来华实习的外国学生,提供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

四是提高外国人服务管理水平。探索在外国人较集中地区建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站点),为常住外国人提供政策咨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语言文化等工作学习生活便利服务。

附: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促进服务自贸区建设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

1、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推荐,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2、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3、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4、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向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办口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

5、国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也可凭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6、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可推荐其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

7、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已办妥工作许可、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的,可凭工作许可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8、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可兼职创新创业。

9、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25年的居留许可。

10、在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毕业后2年内来中国创新创业的,可凭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2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11、国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邀请来中国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凭邀请单位函件和高校就读证明等材料,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1年的签证进行实习活动。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12、探索在外国人较集中地区建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站点),为常住外国人提供政策咨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语言文化等工作学习生活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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