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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发布日期:2019-12-24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出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对于彰显我们党坚定的制度自信和政治定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政党制度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支柱之一。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则是由该国国情所决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这一论断包括了我国的政党制度。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互相勾结,阻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而民族资产阶级及其政党由于先天的软弱性,不可能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辛亥革命后,中国尝试过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形式,都没能找到正确答案。

  1921年中国共产党登上历史舞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建立了广泛的统一战线。在旧中国,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力量异常强大,而革命的力量特别是产业无产阶级的力量比较薄弱。中国共产党只有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组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与此同时,以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为阶级基础形成的各民主党派,其政治主张是反对帝国主义侵略,要求国家独立,要求政治民主,反对国民党一党独裁。这种政治主张符合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使得多党合作有了共同的政治基础。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热烈响应。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运动取得了历史性伟大胜利,标志着爱国统一战线和全国人民大团结在组织上完全形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根据国内阶级状况的深刻变化,我们党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明确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由于共产党居于领导、执政地位,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进一步确立。

  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明确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和优势,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世纪,我们党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和程序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对多党合作事业的全面领导,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召开中央统一战线工作会议、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等,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党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我国政党制度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新型政党制度”的重大政治论断和理论概括,为新时代多党合作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发展。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独特优势和鲜明特色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参加委员联组讨论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辟阐述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独特优势和鲜明特色,深刻揭示了我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制度与西方多党制、两党制的本质区别,概括起来就是“三个新”和“三个有效避免”。

  (一)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是阶级的组织,代表一定阶级的利益。西方的政党制度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无论是两党制还是多党制,哪个政党上台执政都不可能代表全体人民的意愿和利益。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合作中,始终坚持照顾同盟者的具体利益,通过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广泛凝聚共识,通过制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应措施,保障他们及所联系群众的权益,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各方面利益诉求。

  (二)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西方两党制和多党制以不同政治利益集团通过选举和竞争掌握权力为基本特点,决定了政党之间必然要为争取选民而相互争权夺利、彼此排斥倾轧。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是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之上的,在今天,这个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民主党派在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奋斗的历程中,切实认识到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三)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在西方,政党追求选票最大化,利益集团追求利益最大化,形成否决型政体,甚至前任建房、后任拆梁,造成选民之间的矛盾冲突,带来社会撕裂。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与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相适应,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民主集中制;既坚持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团结和谐的要求,实现了集中领导和发扬民主的有机统一。通过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把协商民主贯穿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有利于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广泛凝聚团结奋斗的智慧和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型政党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仅符合当代中国实际,而且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践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就是这种民主最基本的体现。”我们要牢牢把握这些要求,切实把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越是接近目标,越是形势复杂,越是任务艰巨,越要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要不忘多党合作之初心,从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的成功实践中,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形成“众星捧月”的政治格局。

  (二)健全相互监督机制。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互相监督,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制度安排。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监督。邓小平同志指出,在中国,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听意见、敢听意见特别是勇于接受批评、改进工作,是有信心、有力量的表现。要从制度上保障和完善民主监督,健全相互监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监督、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等机制。2016年起,受中共中央委托,各民主党派中央对口8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中西部省区,一年接着一年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规范民主监督性质、对象、职责、内容、形式和程序,真正使民主监督的过程成为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的过程。

  (三)建立健全政党协商的机制程序。政党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渠道,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要完善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政党协商形式,细化实施步骤和工作流程。协商前,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有关情况;协商中应增加讨论交流的平台和机会,有互动、有商量;协商后应对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包括民主党派中央每年以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以个人名义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等。

  (四)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方法。各级党委(党组)应搭建知政知情平台,建立党政部门定期围绕重大问题举行通报会等制度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应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列席有关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要真诚欢迎民主党派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通过深入坦诚的协商出共识、出办法、出感情、出团结。应支持民主党派培养高水平的参政议政人才,提高协商能力;协助民主党派优化调研选题、整合人才资源,开展专题调研、联合调研、委托调研,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议政建言的水平;帮助民主党派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推动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也要求各参政党加强自身建设。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锤炼自己,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另一方面,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广大成员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以组织建设为基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进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高组织发展质量;以履职能力建设为支撑,发挥自身人才智力优势和界别特色,着力提升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能力;以作风建设为抓手,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严格纪律要求;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理论学习、述职和民主评议、内部监督等制度,构建适合自身特点、系统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四、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作用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实行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应健全制度、丰富载体、创新方法,展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

  (一)推动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的衔接。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每年制定协商计划时,统战部门、政协组织、民主党派之间应加强沟通联系,做好政协协商同政党协商有关活动在协商议题、时间等方面的衔接工作。

  (二)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的权利。在我国,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是以个人身份,只有在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以政党为参加单位,可以以党派名义开展活动、提出意见建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人民政协应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讨论协商,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等作出机制性安排,对民主党派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等应重点办理、重点安排、重点反映,切实为民主党派履职创造条件。

  (三)完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开展经常性工作的机制。完善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远程协商会等为重点的政协协商议政格局,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协商中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充分协商讨论,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应完善对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重要事务等的协商和监督。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应广泛征求、充分尊重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建立政协各专委会同民主党派联系的常态化机制,完善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会等制度,通过联合调研、共同举办协商活动等方式,发挥好民主党派作用。

  (四)做好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凝聚共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把凝聚共识融入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协商履职活动中,在建言成果、思想收获上一体设计、一体落实。建立谈心谈话制度、走访看望委员制度,听取意见建议,回应关切、交换看法、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开展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旨的委员学习座谈和党外委员专题视察。完善思想引领、凝聚共识制度机制,组织引导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委员讲堂、重大专项工作委员宣讲团等,宣传阐释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协助党和政府做好解疑释惑、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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