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统战部制定出台《中共常州市委统战部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9-10-12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江苏省贯彻执行<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和市级机关党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统战部工作实际,10月12日,经部务会研究决定并印发《中共常州市委统战部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纪委工作规则》)
《纪委工作规则》由统战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牵头起草,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级机关纪工委的意见,并做了相应修改。8月27日召开部机关党委(纪委)会议,全体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对《机关纪委工作规则》进行专题研究和集体修改后,形成讨论稿,提交部务会讨论通过。
《纪委工作规则》共八章二十七条,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和干部配备、工作原则和主要职责、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党内监督工作、执纪问责工作、工作机制和保障、附则等八项内容,对部机关纪委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容、职责、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科教城党工委书记高度重视《纪委工作规则》的制定,在起草过程中亲自把关指导,并强调,市委统战部制定出台《纪委工作规则》,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有效规范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举措,为发挥部机关纪委“前置探头”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工作遵循。印发后,要以支部为单位迅速组织学习,确保每一名党员干部充分了解和全面认识机关纪委工作的目标、方法和步骤,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自觉做《机关纪委工作规则》的守护者和践行者。要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推动工作规则在实践中成为统战部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不断推动机关纪委工作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