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纪委通报1起容错纠错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9-08-28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审核把关不严,村民多享受宅基地面积
简要案情:
马某某,中共党员,溧阳市别桥镇别桥村委会主任。2017年,马某某在负责审核村民王某某建房申请资料的工作中,没有对王某某提交的户口资料认真审核,未发现王某某母亲已经去世,王某某家庭可享受宅基地面积的人口已由3人变为2人,导致王某某家庭多享受1人宅基地面积,引发群众矛盾,造成不良影响。问题发生后,马某某主动担责,积极补救,做好与村民的解释沟通工作。
马某某履职不认真,造成村民多享受到宅基地面积,造成不良影响。
容错理由:
一是马某某没有谋取个人私利。二是马某某平时工作表现较好。三是问题发生后,马某某主动担责,积极补救,做好与村民的解释沟通工作,挽回影响。综合上述因素,依据《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推进改革中因经验不足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而出现失误错误,或对出现的失误错误及时有效处置,尽力降低损失,没有造成较大影响的”规定,可予容错免责。最终,别桥镇纪委对马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