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侨人员身份如何界定
发布日期:2019-04-29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四、港澳居民是指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
五、侨眷是指华人、华侨、归侨、港澳居民在国(境)内的眷属。侨眷包括:华人、华侨、归侨、港澳居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