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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道教协会

发布日期:2018-06-06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道教协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和推动全市道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坚持爱国爱教,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团结和带领全市道教徒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提高素质修养,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三)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维护常州道教界的合法权益。深入调查研究,合理反映全市道教界人士的意见和需求,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道教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加强对各辖市区道协和宫观的教务指导,督促道教活动场所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教务活动。协调关系、促进团结、纯正道风、严肃戒律、精进修为,树立道教良好形象。督导道教团体、宫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搞好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促进道教活动正常化、规范化、法治化,促进道教事业健康发展;

(五)坚持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道教中国化,重视道教文化建设,推动道教讲经活动,加强道教文化研究,搜集整理道教史料,编印道教书刊,协助做好道教音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道教文物古迹及道教活动场所环境的保护工作,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发挥道教在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六)依法兴办道教教育事业,办好道教院校及各类培训班,培养道教界人才,着力提高道教教职人员的文化素养、法律知识和综合素质。加强教风建设,健全道教教职人员奖惩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道教教职人员,提交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处理,对违反宗教政策法规和本团体规章制度的道教教职人员,依规予以惩处;

(七)坚决抵御渗透,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在互不隶属、互相尊重、平等友好原则的基础上,加强与其他爱国宗教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同港、澳、台及国内外道教界的交往与联谊,增进了解、团结合作、友好往来,共同维护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维护国家统一,世界和平;

(八)开展道教宣传工作,依法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九)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2021年12月23日常州市道教第四次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常州市道教协会章程》)。


常州市道教协会领导班子成员



会长:尹菊芳,副会长:孔新芳、杨志忠、陆贤、李卫峰、倪雪斌,秘书长:李卫峰,副秘书长:鞠小琴、孔林芳、陈 刚、曾锡铭、王  震、王洪亮、顾晓敏。(2021年12月23日常州市道教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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