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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法律护航”公益活动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18-10-17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

    20181012日下午,常州民盟光明志愿者协会与民盟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委员会主办、江苏朱孔阳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创新创业 法律护航”志愿服务活动在新北区河海商务大厦二楼嘉壹度咖啡馆顺利举行。民盟常州市委组织处曹永忠处长、民盟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委员会管建国主委、吴小琴副主委以及常州民盟盟员企业家、嘉壹度创业企业人员、民盟新北基层委盟员、民盟志协会会员等30余人参加了活动。本次活动由常州民盟光明志愿者协会朱孔阳会长主持,分别由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乔万迎副支队长、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许姣律师主讲。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乔万迎先生给大家分享的主题是《社保征收主体变更对企业社保缴纳产生的影响》。针对中办、国办公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1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新政策,乔支从社保缴纳基数、员工主张社保追溯年限、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对接机制等方面解析了新政可能对企业社保缴纳产生的影响及变化,同时也对童工与退休年龄员工、调岗、竞业禁止、员工与企业协议约定不缴社保等劳动监察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现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乔支的精彩演讲引来参会人员的积极互动。主持人朱孔阳律师问到,“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职责是否仍归属人社部门?如果仍归属人社部门,那么人社部门核定的员工缴费工资与税务部门掌握的员工工资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对此,乔支说:“就目前情况来看,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职责还是归人社部门,若发生工资不一致时如何衔接的问题暂时还不明确,具体要看将来有关部门如何操作。”盟员企业家苏万康总经理问道:“如果员工与企业签订协议,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可以吗?”乔支作出专业答复:员工与单位之间签订的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是无效的,如果公司在制作工资表时将社保补贴金额和实际工资合并,未清晰列明,将来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公司要为员工补缴社保,补贴给员工的社保金额员工不需要退还公司;若公司清晰的将社保补贴与实际工资分开列明,则将来公司仍然要为员工补缴社保,但是补贴给员工的社保金额,员工需要返还给单位。所以,企业应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以保证企业的正常、健康发展。
  许姣律师主讲《合同审查与风险管理》。企业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是锁定企业的利润,协助企业梳理法律风险点,建立良好的制度,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合同审查与风险管理是企业最常用的风险管理项目,但是合同不是静态的文本,从合同谈判、合同签署、合同履行等环节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许姣律师和大家分享“企业风险管理体系”,这项风险管理体系根据“责任到岗,制度管人”的需求,也发展为表单化、信息化、工具化、模块化、进制度、进流程、进合同、进岗位、进系统的效果。许姣律师讲解的企业认缴出资、客户信用管理、管辖争议等热点问题也引起现场企业家热烈的讨论与互动交流。
  曹永忠和管建国对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表示了充分肯定,他们鼓励民盟盟员和志协会会员发挥自身特长,多举办这类非常有意义的社会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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