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工委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5-11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一)坚持标准。坚持按照党章的标准发展党员,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要把考察入党动机作为第一位的任务,作为“第一道关卡”。二要严格政治审查,除考察其政治历史、政治表现等情况,还须了解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三是严把审批关,对发展对象预审和对预备党员审批时必须严格审查入党材料,实行集体讨论决策,确保发展对象和新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优化结构。继续深化“三加强一调控”,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要立足机关党员队伍的长远建设,侧重在工作一线、青年骨干和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在机关,注重发展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热心服务基层群众,实绩突出的优秀分子。在事业单位,注重发展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的优秀分子。在企业,注重发展吃苦耐劳、创新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分子。
(三)主动培养。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认真、系统的培养教育,增强发展工作的主动性。引导入党申请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那一刻起,就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要履行各自责任,加强培养教育,帮助入党申请人尽快成熟起来。引导入党申请人到社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社区服务不少于20个小时,并将其在社区的表现情况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同时,要通过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集中培训、参与党内有关活动、完成党组织分配的社会工作等,促进他们加深对党的了解,增进对党的感情。
(四)严格程序。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的意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实行全程纪实。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审批预备党员都应报机关工委备案或预审。
(五)严肃纪律。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发展党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将进行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在严把党员入口关、切实提高党员发展质量的同时,积极建立健全党员出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操作细则,积极稳妥推进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