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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社院积极落实《决定》精神将宪法和法律列入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

发布日期:2014-12-03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

来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把宪法和法律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全会召开至今,各地社院积极落实全会及《决定》精神,推出一系列具体举措,将宪法和法律列入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

  一、设置教学专题,积极推进宪法、法律知识进课堂。青海社院组织开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四中全会精神解读”、“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切实发挥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核心作用”、“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全民法治意识、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等6个教学专题,积极推进全会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员头脑。浙江社院在多个培训班中先后开设了“法治中国”、“法律思维与行政管理”、“在各个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教学专题。河北社院在全省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培训班中开设“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中国建设”课程。杭州社院开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法行政基本理论与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等法治内容专题。

  二、调整教学布局,建立法治教育长效机制。青海社院正在积极研究加强学院法学教学和学科建设的意见办法,通过调整相关学科,深入开发专题,加强法治法律教学,形成完善的课程体系,在统一战线队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培训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等方面政策理论讲解和阐释。青岛社院多层面完善教学布局,进一步强化“一个主题、五个方面”教学布局中的“法律知识”部分,在加强法律知识讲授的基础上,增加“弘扬法治精神”层面的课程设计,突出对学员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和运用法律规范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甘肃社院及时调整教学重点,重新设计主体班课程,围绕法治教学专题,提炼全会精神的基本内涵和精髓实质,充实授课内容,为全面开展全会精神教学奠定基础。

  三、精选师资队伍,确保法治教育效果。各地社院综合运用院内外师资资源,精心挑选优秀教师开设法律类相关课程。青岛社院一方面从市委宣讲团、市委党校、驻青高校科研院所中挑选对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重大战略把握准、理解深、研究透的专家学者,聘为兼职教师,另一方面邀请立法、司法、执法机关领导和法律中介机构代表人士走上讲台,开展面对面教育辅导。浙江社院积极邀请省检察院、浙江大学、省委党校等司法系统及高等院校的法律工作者及专家学者开设专题与学员进行深入交流。江西社院结合专题小组讨论,邀请法律界知名人士权威讲解宪法、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形成系列授课专题。

  四、创新方式方法,多渠道落实法治教育。甘肃社院组织学员开展以“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的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宗教团体自我管理能力”为主题的现场教学,通过参观模范寺观庙宇、听取场所负责人介绍、开展互动交流等,增强培训效果。福建社院通过“学员之声”专栏,及时收集和反映学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学报》上开设专栏,不断加强依法治国等有关方针政策及理论研究的宣传工作。宁夏社院要求科研课题设立以依法治国为内容的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研究。哈尔滨社院加大普法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力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营造遵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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