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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认真贯彻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3-04-24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以来,常州市将贯彻落实《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年度宗教工作重要任务之一,扎实推进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进一步落实。
  为了将《规定》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宗教部门从“四个一”入手,有效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

       一是建立一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19项日常制度,并且设置与之相对应的台账记录;

       二是明确一副灭火器材配备标准。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殿堂应按照每50平方米1只5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备,同时安装有室内消火栓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场所,灭火器配置数量可以减半;

       三是成立一支志愿消防队伍。宗教活动场所要成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由本场所工作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全体工作人员数量的30%,志愿消防队队长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其职责主要是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熟悉责任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摆放点,掌握灭火器、消防栓、手动报警、“119”报警的方法和程序。火灾发生时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四是制定一份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明确火灾现场负责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职能小组,及每个小组的职责、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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