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商会建设座谈会召开
发布日期:2012-09-18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中央16号文件、全国工商联商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工商联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全国工商联商会建设座谈会近日在京召开。全国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黄小祥出席并讲话。全国工商联会员部部长王瑗通报了各省级工商联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联商会建设工作会议的情况。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的分管领导以及全国工商联30家直属行业商会的会长出席会议。
黄小祥在讲话时指出,中央16号文件首次提出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包括工商联商会在内的我国工商社团改革发展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着眼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作出的重要决策,需要我们进行坚持不懈的探索。
针对如何加强工商联商会建设工作,黄小祥提出三点意见。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商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全面理解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科学内涵,需要着重把握好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加强商会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商会建设是工商联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商会组织是工商联践行“两个健康”工作主题的有效载体;商会组织是充分发挥工商联“三性”有机统一综合优势的重要平台。
二要明确新形势下商会发展的任务目标。新形势下,工商联商会要深入学习中央16号文件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和“三性”有机统一综合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方向正确、管理民主、行为规范、服务高效、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发展目标,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商会运作的水平和能力,提升商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行业商会要推动产业发展,不断提升商会服务能力,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商会自身建设,要把借鉴与创新作为商会发展的不竭动力。
三是必须从战略高度把商会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工商联作为商会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着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的职责。各级工商联必须把商会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思路和途径。要做到把好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认真履行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制定符合本地情况的商会发展规划,指导商会扩大组织覆盖面和会员覆盖面。
黄小祥指出,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工商联十一大即将召开,工商联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契机,希望各级工商联和各级各类商会以本次商会建设座谈会为契机,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在商会建设工作上取得新成绩,为开创工商联工作新局面奠定更加坚实的组织基础。
会上,北京市工商联等9家单位分别代表各级工商联、行业商会、乡镇商会、市场商会和异地商会,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在分组讨论会上,大家总结分析了2011年全国工商联商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剖析当前工商联商会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探讨交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商会建设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确立了商会工作发展的方向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