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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政策

发布日期:2012-07-04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

  新华网北京7月3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3日刊载的消息,国务院日前就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的有关政策请示作出批复,表示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打造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

  国务院在批复中还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允许前海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配合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支持设立在前海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积极研究香港银行机构对设立在前海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其他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在前海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前海开发建设;进一步推进前海金融市场扩大对香港开放。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金融业务的准入条件;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和其他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加快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促进前海金融业和总部经济集聚发展。

  国务院还决定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支持前海在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相关具体措施包括:在制定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分别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还就加强法律事务合作,支持前海建设深港人才特区,建立健全有利于现代服务业人才集聚的机制,营造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支持前海在深港两地教育、医疗等方面开展合作试点,加强电信业合作出台了相关具体措施。例如,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在前海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的子女;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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