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2-07-03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意见》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巩固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统一战线事业持续发展、服务江苏“两个率先”的现实需要。省委历来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始终把团结培养党外代表人士作为全省工作大局的重要方面来抓。我们必须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创新思路举措,扎实推进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努力开创全省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新局面。
《意见》明确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党外代表人士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包括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等。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是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也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要适应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要求,着眼贯彻中央和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
《意见》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广泛物色党外代表人士、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要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强化理论培训、加大实践锻炼力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主阵地作用。要把综合评价作为党外代表人士推荐使用的必经环节、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的安排工作、加大党外代表人士在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选拔任用力度、完善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意见》提出,要注重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联谊交友以及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要搞好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谊交友、改进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
《意见》还对加强和改善党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领导提出明确要求。要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把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作为政治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考核内容。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社会团体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发挥作用。
(市社会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