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村级组织经费提标 一年10万元
发布日期:2011-11-04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财政部门最近就我市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工作出台新规:从今年起,我市村级组织经费保障的最低标准由每年村均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村级组织经费保障范围包括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其中,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是村级组织经费保障的重要内容,新规明确了农村五保户人均最低保障标准,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人均收入的50%。
为确保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提标政策落到实处,从今年起,以区为单位实行“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专户”管理,即由区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综改办按规定供养标准和五保户实际供养人数计算;地方实际供养标准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则按实际标准和五保户实际供养人数计算,统一将五保户供养所需经费单设专户、单独管理。发放方式统一为:分散供养的直接发放到人,集中供养的直接支付到所在敬老院。
新规还规定,财政部门对村级组织超编人员的报酬不予保障。对不属村级组织经费保障范围的开支项目,不得在村级组织经费中列支,严禁乡镇向村级组织转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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