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见义勇为奖励抚恤新办法 明年起最高可奖20万元
发布日期:2011-11-04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22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通过了新的《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暂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大幅提高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抚恤补助标准,见义勇为革命烈士的抚恤金由5万元提高到15万元至20万元。
《办法》规定了奖励抚恤的对象: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在抢险救灾及其他场合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协助政法机关侦破重大案件和抓获犯罪分子起重大作用的;在其他场合,遇有危难,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对见义勇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新《办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抚恤分为四种,包括:向见义勇为人员颁发奖金,向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颁发抚恤金,向因见义勇为伤残人员颁发康复医疗慰问金,向见义勇为人员颁发特困补助金。
具体奖励抚恤补助标准为:在见义勇为中死亡,被省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的,发放抚恤金15万元至20万元;在见义勇为中死亡或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并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发放抚恤金5万元至10万元;在见义勇为中事迹突出,经常州市政府批准授予“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在见义勇为中事迹突出,被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常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受到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根据事迹奖励1000元至5000元;在见义勇为中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经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批准授予“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奖励1万元;在见义勇为中不畏强暴,勇斗歹徒,事迹突出的家庭,经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批准授予“常州市见义勇为光荣家庭”荣誉称号的,奖励5000元。
相关信息:我市见义勇为基金达9000万元
我市见义勇为精神不断深入人心,见义勇为受奖人数逐年增多。据了解,目前我市见义勇为基金累计达到9000万元,总量跃居全省省辖市第一。三年来,全市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1334人,颁发奖金134万元。
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保持了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不仅放低了表彰奖励门槛,简化了表彰奖励程序,而且提高了表彰标准,扩大了表彰奖励范围,取得了“五个全省单项冠军”:一是省辖市基金总量全省第一,累计达到9000万元;二是县级市(区)基金总量全省第一,武进区累计达到1040万元;三是基金年均增量全省第一,年均增长18.9%;四是见义勇为革命烈士人数全省第一,共8位,其中殷雪梅烈士当选全省唯一的“全国见义勇为道德模范”;五是在全省第一个设立“见义勇为宣传日”和“见义勇为网站”。市基金会多次受到省基金会、省民政厅的表彰,以及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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