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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被我市企业录用可就地落户

发布日期:2011-11-04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

  •       “高校毕业生只要被我市企业录用,企业不分大小、不论所有制性质,所录用的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都可以办理落户手续。”3月1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到,经与人事等部门协调,公安机关于近日调整了高校毕业生落户和集体(家庭)户立、分户的相关规定,更好地为大学生求职和中小企业吸纳人才提供落户服务。
          根据市公安局出台的《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落户和集体(家庭)户立、分户工作的通知》,我市将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及家庭分户提供三方面便利:一是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二是放宽集体户立户条件。对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3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允许其在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三是调整家庭户立(分)户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等原因申请立(分)户的,经社区民警调查,确实分开、独立生活的,应当予以办理立(分)户手续,其户籍地址可以使用同一门牌号。
          市公安局户政处副处长沈岳民解释说,过去,高校毕业生在常州找到了工作,想落户的话,可以落户单位集体户口,也可落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或是买房落户。但是如果用工企业是没有集体户口的中小企业,毕业生既不愿落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又无能力买房,户口问题就难以解决。
          新规出台后,只要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3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就能向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经批准设立集体户口后,在本企业集体户口为其录用的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无论是落户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口,还是本企业集体户口,与该地区家庭户口人员一样,都属于当地的户籍人口。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就可办理。这一举措无论对于渴望落户的高校毕业生,还是对于有意吸纳人才和留住人才的中小企业,都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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