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矛盾和纠纷社会评判机制
发布日期:2009-06-04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一是建立社会评判机制人才库。吸纳律师、大学教师专家、各专业研究机构或中介组织专业人士、各行业资深工作人员、记者、社区机构成员、社区群众代表、企业家代表、企业职工代表、农民代表等成为社会评判员。
二是构建运作机制。信访案件由信访局负责具体操作,涉诉信访案件由政法委负责,非信访和非涉诉信访案件由司法局负责。当事人或有关部门可直接向上述部门申请社会评判。评判人员由当事人按人才库分类随机抽取。被确定的评判人员可调查了解案情,通过讨论研究或投票形式对案件作出判断,形成书面评判意见,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社会评判机制的运作方式还有待制定规则加以细化。
三是确保社会评判机制与其他机制的配套。社会评判机制可以与社会调解机制结合使用,也可以作为防止和处理突发事件及其应急管理的配套机制使用,作为政府应急管理专家机构的重要补充。 (致公党常州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