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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同心”思想引领溧阳市民族团结工作实践
发布日期:2012-08-28
 

以“同心”思想

引领溧阳市民族团结工作实践

溧阳市委统战部

       近期,溧阳市委统战部通过调研,全面总结了溧阳通过“同心”思想引导,促进民族团结方面取得的经验做法,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提出了深化“同心”思想,更好地促进民族团结实践的创新措施。

        一、 坚持“同心”思想,营造民族团结和谐大好局面

       溧阳是少数民族散居县(市),全市有26个少数民族族种,其中常住的有1398户,2968人;流动人口有100多人。我市少数民族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婚嫁迁入的多。人数相对较多的是布依族、土家族、苗族、回族和壮族,这些少数民族大多数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从云、贵、川、桂、湘等地区婚嫁来溧阳;二是居住农村的多。目前分居在全市10个镇(区),大多在边远、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族种最多的是溧城镇(22个民族),户数最多的是天目湖镇(180多户),人数最多的是南渡镇(360多人),族种、户数和人口最少的是上黄镇(10个民族、50多户家庭、100多人);三是学历高、素质高、层次高的少数民族人才逐年增多。通过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随迁等因素进入市镇机关、事业单位或民营企业的少数民族人才逐年增多。其中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少数民族群众大致有30多人。先后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12人。

       针对我市少数民族基本特点和工作实际,近年来,市委统战部坚持以“同心”思想为引领,通过以下三方面工作,营造出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

       1. 照顾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做好少数群众的服务工作。近年来,我们把“同心”思想贯穿民族工作各个环节,把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作为推进工作的着力点,认真做好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各项服务工作,先后为500多名少数群众解决好子女中考、高考加分的手续和变更民族成份手续。整合各镇(区)力量,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家庭300多名劳力外出务工或到民企就近上班。与教育局、卫生局协调,联合发文解决特困少数民族家庭的就学、就医方面的困难。发挥少数民族救助基金作用,整合社会各方面慈善力量,筹措30多万元用于解决困难少数民族家庭成员的就学就医和扶贫帮困,受惠少数民族家庭达到350多户1000多人次。全面走访全市各流动少数民族摊点,主动协调流动少数民族群众与城管、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帮助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

       2. 扎实推进少数致富奔小康工程,帮助少数民族走上致富道路。推进少数民族致富奔小康是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和民族主管部门一项新的工作和任务,也是全面贯彻落实 “同心”思想的需要。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做好少数民族家庭结对帮扶工作的意见》和《溧阳市农村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奔小康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快落实少数民族致富进程。建立了一个市级少数民族百万帮扶基金,各镇都建立了少数民族帮扶基金。通过“引、帮、扶、联、促”等形式,每年市、镇投入到致富项目的扶持资金达20多万元,有效的推进了少数民族致富项目的建立,全市共启动推进了菌菇种养、家畜家禽养殖、花木种植、家庭机械、电器元件加工业等多行业的22个少数民族致富项目,项目平均收益达到12万元,形成了方桂云等一批致富典型,有力的引导了少数民族家庭致富奔小康的信心。

       3 . 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政治诉求,引导少数民族参政议政。少数民族群众在我市人口中的比例仅千分之四,但我们在工作有所侧重,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安排时,适当提高少数民族的比例。同时,我们还积极引导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为激发他们的参政热情,整合参政力量,拓宽参政眼界,每年组织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市委和统战部召集的座谈会、通报会,听取市委、政府领导涉及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情况通报,组织他们外出考察参观学习。每年,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能积极参政议政,撰写议案、提案和建议。如少数民族委员提出的《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提案》等一些高质量的提案还受到市领导的表扬,列为主席会议重点督办提案。为了更好地引导少数民族树立“同心”思想,立足岗位建功立业,部领导还走访了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等少数民族较多的单位,了解在职少数民族同胞的工作情况,向有关单位介绍党的民族政策,关心少数民族同胞的成长。

        二、 坚持“同心”思想,推进民族团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在坚持“同心”思想,推进民族团结的实践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1. 推进民族致富工作的难度依然较大。一部分少数民族家庭属贫贫结合、贫病结合、贫残结合、病残结合的弱势群体,缺乏造血发展的能力,光靠救助只能维持温饱,难以致富,有些少数民族理念陈旧,思想简单,缺乏小康建设内在动力,与周边居民收入相比明显偏低,还有就是对致富项目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重返贫困边缘。

       2. 对民族团结工作的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一些部门在理念上认为少数民族工作是主管部门的事,与本部门无直接关系,对少数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的力度不够。部分镇(区)对民族团结工作支持力度不够,专项经费不能足额到位,对民族团结工作未摆上一定的位置,用于民族团结的人力、物力偏少。

       3. 灵活有效的管理机制还没完全建立。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机制以及网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由于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住分散,流动性大,这些人员主动接受管理的意识不强,户籍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其情况难以掌握,在管理和服务上难度加大;随着外来经商的少数民族人员的逐年增多,其风俗习惯与本地汉族群众不同,风俗习惯方面导致的矛盾行为时有发生,有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增多;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外来经商少数民族人员违反有关法规、规章的行为时有发生,导致与执法部门形成矛盾冲突;不同省别、族别的少数民族人员在经营范围等方面也有可能发生矛盾。

        三、 坚持“同心”思想,完善创新民族团结工作措施

       1. 创新宣传模式。要加强宣传和引导,提升各级各部门对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视,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自我发展意识,增强致富奔小康的信心。从实际出发,区分层次、区别对象,努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使宣传教育活动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一是要加强对党政部门进行宣传。通过培训、讲座、辅导或宣讲团等多种形式,创新民族团结方面政策法规的宣讲形式,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坚持“同心”思想推进民族团结工作中的职责,引导各级各部门对民族团结工作关心支持力度。二是要加强少数群众的宣传教育。深入农村、深入社区,走访少数民族群众,了解他们的需要,向他们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引导他们自信自强自立,不等不靠不要,尽快走上富裕道路,与党同心同德。三是加强对全社会的广泛宣传。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之间的团结,这就必须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氛围。我们将建立少数民族“同心”文化小分队,通过广场文艺晚会、民族政策宣传月等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等民族政策。

       2. 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的工作机制是确保同心思想实现的前提条件,作为基层统战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坚决清除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利因素,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民族政策切实落实到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镇、村三级管理网络,加强镇村两级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工作,形成党政组织统一领导、社会各界通力协作的良好氛围。建立联谊走访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有民族特色的的联谊、联欢等活动,可以试行镇村干部与少数民族群众结对子、交朋友,定期走访,开展谈心活动。建立信息收集、研判和报送制度,及时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动态、利益诉求,对敏感舆情要及时收集、研判和报送。建立信访接待制度,认真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

       3. 创新工作载体。要贯彻落实好 “同心” 思想,我们就必须建立一个好的工作载体,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将适时建立少数民族联谊会,以联谊会为抓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把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重视、关心、支持及时传递给每一位少数民族群众,并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所需所求,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更有力地保障少数民族同胞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益,引导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民族工作特点,积极开拓创新、务实进取,促进各民族和谐发展,促进我市的民族团结。

       四. 是引导加快发展。加快少数民族致富步伐,是民族工作的重要一环。要集中各方力量,对在生活或生产上有困难的弱势家庭,开展“一助一”或“多助一”的结对帮扶送温暖“连心”活动,落实结对联系人,进行定期走访慰问,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在全市少数民族中开展勤劳致富思想教育,组织技术技能培训,以示范典型教育、引导、启发和带动少数民族走自力更生、勤劳致富道路。继续深化我市少数民族致富项目 “一镇一品”、“一镇多品”建设,在更高标准上推进项目,逐步使少数民族致富项目更多、门类更全、规模更大、效益更好、特色更明。全面落实少数民族帮扶资金投入,在调查认定的基础上,确保每年对各镇区致富项目不少于20万元的资金投入,并督促各镇的帮扶资金落实到位,用于对少数民族致富项目的启动和发展。(罗志强  何筛平 王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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