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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归侨、侨眷投资兴业,有何政策规定
发布日期:2020-10-12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开发荒山、荒地、滩涂,或者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对归侨、侨眷依法从事的生产或依法投资兴办的企业,不论类型怎样、规模大小、技术水平如何,只要是依照法律规定兴办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并给予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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