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留学回国从事科研的人员有何扶持政策 |
发布日期:2020-03-09 |
凡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 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由教育部设立的“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A座2楼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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