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如何办理出国定居手续?是先去中国使馆申请吗?
发布日期:2019-09-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填写出境申请表;

()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出境定居证明是指:

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

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

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A座2楼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