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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出台17条措施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18-12-17  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字号:【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工商局结合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制定出台有创新、可操作、能落实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17条措施。1210日,市工商局就措施的全面实施进行部署。

在民营企业注册登记方面,着力营造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涵盖了五大内容。

一是新设民营企业实现工商登记、公章备案、银行开户、发票申领等涉企事项全程网上集成办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置“企业开办”一站式受理窗口,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办理企业登记、刻章备案、银行开户、涉税事项集成服务。

二是民营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企业登记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无需另行到相关备案部门重复提交材料、重复填写相关信息。

三是赋予民营企业名称自主权利,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实行市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使用的名称,登记机关一般不再审查名称相同或近似。开放名称数据库查询,通过查询比对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四是在常州市和天宁区、钟楼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城通办”综合窗口,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内的民营企业登记实施“一城通办”,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在上述综合窗口申请设立登记。

五是简化企业退出市场机制。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民营企业,向社会公告期满30日内,符合简易注销的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无需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报纸公告样张等材料。

营造有利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和信用监管,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依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在这之中,颇具亮点的是,除随机抽查、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等情形外,工商部门原则上不再对民营企业进行上门检查。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及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民营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有违法行为,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在服务支持民营企业提升竞争力方面,市工商部门从引导扶持民营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指导广告行业健康发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进信用助企工作、多渠道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方面着手,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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